组织体检,公示政治考核、军检合格考生名单(6月29日至7月4日)
(一)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《关于印发<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>和<军队院校毕业学员考核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后卫[2015]904号)执行。
(二)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卫生处负责,由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具体组织实施。军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,保证体检质量,杜绝不合格考生考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。
(三)体检中的心理测试和眼科检查项目紧随面试工作进行,其它体检项目在次日早晨5:30开始,考生须携准考证、身份证、1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、保持空腹,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。现场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随机编组,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。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女考生的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3日,届时请按有关要求按时参加。
(四)体检期间当主检医生询问本人既往病史时,应如实回答,不得隐瞒。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,责任自负。
(五)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,严格执行体检标准,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。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。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,选派责任心强、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,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。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,要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,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。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,体检人员挂牌服务,体检人员名单、监督电话现场公示。
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、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。指挥专业合格考生可以报考指挥、非指挥类专业,非指挥合格只能报考非指挥类专业。另: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体检标准按照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和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。
(六)政治考核、面试、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,可在现场书面向复议小组提出申请。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,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;其他体检项目可安排复查,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。申请复议超过期限者,将不予受理。